第一條 職教集團實行會員理事會制,由各會員單位組成。集團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機構。理事會下設秘書處、教學指導委員會、實習實訓指導委員會、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委員會、招生就業指導委員會、技術服務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秘書處設在牽頭單位,是集團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集團的日常工作。
第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理事推選產生;常務理事一般由骨干成員擔任,經全體成員單位協商產生;每個成員單位原則上設一名理事;理事會任期四年。
第三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況,可由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召開臨時理事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審議集團的相關事宜。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形成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或常務理事通過后方為有效。
第四條 常務理事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第五條 理事會職責:
1.制定和修改集團章程;
2.推選常務理事會成員;
3.制定集團年度工作方案;
4.審議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5.審議通過集團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提出的議案。
第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其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決議;
2.實施集團年度工作方案;
3.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向理事大會提交職業教育發展的有關議案;
4.審議和接受新的成員單位;
5.集團成員單位不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勸其退出集團;
6.決定理事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常務理事會推選產生。秘書處為常設管理機構,受理事會領導,辦公地點設在理事長所在單位,相關設施及設備由其所在單位提供。秘書處的職責是:
1.負責集團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實;
2.負責集團的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團的聯絡工作;
3.籌備組織理事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議,負責起草會議文件,撰寫工作報告;
4.集中并代表成員單位的利益和要求,對課程改革、實習實訓、就業、專業教師培訓等問題,向集團提出意見和建議;
5.搜集、發布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6.代表集團接受有關方面的捐贈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八條 集團下設專教學指導委員會、實習實訓指導委員會、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委員會、招生就業指導委員會、技術服務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由常務理事會指定或由集團成員單位申請、報常務理事會同意,設在相關單位。集團下設各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另行商定。